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本议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关于签署收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签署收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核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收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怀斌 林一飞 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