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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等相关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部、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铂瑞能源(南昌)有限公司、铂瑞能源(新干)有限公司、铂瑞能源(义乌)有限公司、铂瑞能源(万载)有限公司、山东中茂圣源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富春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研究有限公司、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浙江汇丰纸业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及对子公司的管控等事项。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授权审批流程运行的有效性、业务外包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 内部控制评价的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在过程中,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必要的程序和方法,取得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内容,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B、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C、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D、报告给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完成整改;E、因会计差错导致公司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B、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C、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董事会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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