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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时间:(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一、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评价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2023年公司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地履行监察督促职能。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十次监事会会议。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3日,在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召开。

经会议审议,采用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修订稿)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召开。

经会议审议,采用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在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召开。

经会议审议,采用书面投票并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召开。

经会议审议,采用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2日,在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召开。

经会议审议,采用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六)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4日,在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召开。

经会议审议,采用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

(七)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在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召开。

经会议审议,采用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八)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召开。

经会议审议,采用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九)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在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召开。

经会议审议,采用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十)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在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召开。

经会议审议,采用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并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工作负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

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确认了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业务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交易各方遵循了市场的原则,价格是公允合理的。未发现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

(五)对外担保、财务资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权,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四、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发挥监督职能,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等事项及其履行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行进行监督和检查,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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