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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272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675家
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7日,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充分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沟通。同时,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审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多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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