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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4-01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章旭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40,596,955.57元,较去年同期减少7.32%;实现利润总额 369,800,568.50 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7.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6,502,150.61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4.12%。

2024年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53.4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2,152.00万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6,502,150.61元,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3,608,904.24元,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1,294,241,710.96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1,292,331,883.34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总股本86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是依据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的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度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详见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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