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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盛琳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盛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盛琳女士的个人履历详见附件。盛琳女士的个人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63553779传真:0571-63553789电子邮箱:544912034@qq.com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9日

附:盛琳女士简历盛琳女士,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助理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2021年5月入职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现任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盛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盛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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