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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形式,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周夏飞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审议事项做出决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在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同时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该利润分配方案具有合理性,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法人治理、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活动的内、外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在实际执行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是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经核查,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核查,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杭君 杨耀国 周夏飞

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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