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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召开了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31名,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7,004,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893%。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4,442,558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2,562,304股。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96,471,7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4%;反对票53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贾芳菲律师、钟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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