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目标薪酬>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目标薪酬的制定标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罗 珉 江 涛 罗 哲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