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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30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6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事项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事项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第十二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门授权。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四)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五)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等事项; (十四)决定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 (十五)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 (十六)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七)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八)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九)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可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增条款后的序号依次顺延)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和内容:
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下列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关联董事的界定参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总经理有权决定除需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之外的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不足股东大会权限标准的资产抵押事项。 (六)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10万元以上且低于5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增条款后的序号依次顺延)
第十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公司发生的对外捐赠数额不足董事会权限标准的,可以由董事长审慎决定后执行,并报董事会备案。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新增条款后的序号依次顺延)

修订后的 《董事会议事规则》,共三十五条,全文详见2022年6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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