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构
成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关于公司向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已对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了解,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构成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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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珉 江 涛 罗 哲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