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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关于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将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三、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基于当时可能与相关关

联方发生业务的金额上限确定,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发生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珉 江 涛 罗 哲

2023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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