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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田集团: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6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07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07月14日至2019年07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7月14日15:00至2019年07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856,396,6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70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55,685,1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66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1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36,259,7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5,548,2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1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1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6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856,391,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254,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注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856,396,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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