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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0

深圳广田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上述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慎核查,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且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郭文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独立董事 :高刚、刘平春、刘标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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