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与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2年5月30日,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收到债权人深圳风铭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发来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已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预重整与重整事项的法律文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都在正常履行中。后续,公司将严格督促各方持续履行其做出的承诺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如下: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叶远西、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方面的承诺 | 叶远西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保证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 2010 年 01 月18 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叶远东、叶云月、叶嘉铭、叶嘉乐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方面 | 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叶远东、叶云月、叶嘉铭、叶嘉乐分别承诺:(1)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下同)目前未从事与发行人现从事的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2)本人未来不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的经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 2010 年 06 月09 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叶远西、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实际控制人叶远西及控股股东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保证将禁止利用任何方式占用股份公司的资金。
2009 年 01 月18 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四、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2022年5月30日,广田集团收到申请人发来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2年5月30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