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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1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报告期内施晓越先生、汤敏女士虽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通威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望实业”)领取薪酬,但均不在威望实业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另,施晓越先生在上市公司任董事(并任副董事长),汤敏女士在上市公司任监事(并任监事会主席),二人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且均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董事(副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工作。截至目前,施晓越先生、汤敏女士在上市公司履行其相关职责过程中均保持了独立性。

同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运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内部机构与上市公司及其内部机构之间相互独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相应权利。控股股东提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时,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施晓越先生与汤敏女士主要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行使董事、监事职权并履行相关董事、监事义务,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施晓越先生和汤敏女士在上市公司关联方领取报酬,并不会影响二人在上市公司履职时的独立性。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 议

沈 蓉

葛仕福

2020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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