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润邦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2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1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勇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89,597,1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12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188,457,7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股份1,139,4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21%。

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相关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89,597,1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39,4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88,663,9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933,23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06,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7%;933,23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0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88,663,9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

933,23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06,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7%;933,23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0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88,663,9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933,23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06,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7%;933,23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0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