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9年9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有关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公司控股85%的子公司凤翔海源储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翔海源”)和控股60%的子公司江苏荣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生电子”)提供委托贷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1、委托贷款金额、来源及期限
公司为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支持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分别向凤翔海源、荣生电子提供3,000 万元、4,500万元银行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定价合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2、贷款主要用途
公司向凤翔海源、荣生电子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
3、贷款利率
公司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与凤翔海源、荣生电子结算贷款利息。
4、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向凤翔海源、荣生电子提供的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二、贷款接受方基本情况
1、凤翔海源储能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凤翔海源成立于2010年10月21日 ,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注册地为凤翔县长青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电解电容器用中、高压电极箔,设计制造电极箔生产线,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法定代表人:陈卫东。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凤翔海源股权10,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宝鸡宝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权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凤翔海源的其它股东为宝鸡宝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持有凤翔海源15%的股权。基本情况为:宝鸡宝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路2号,注册资本:1,135万元,法定代表人:曹连生,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工业建设项目及能源建设项目的投资与经营(仅限自有
资金);劳务派遣、电子材料技术咨询、服务。股东及出资比例:曹连生51.1%、王保东48.9%。截至2019年8月31日凤翔海源的资产总额为25,662万元,负债总额为11,880.29万元,净资产为13,781.7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29%;实现营业收入18,904.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01%;实现净利润1,040.4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09%。(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凤翔海源没有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形。
2、江苏荣生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荣生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18日,住所: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响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响港路北侧,法定代表人:陈卫东,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经营范围:电容器储能材料制造。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荣生电子60%的股权,麦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荣生电子40%的股权。
荣生电子的其他股东麦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MIGHTY ENTERPRISEINCORPORATED,注册地:萨摩亚独立国,法定代表人:WU,YU-TSAI(吴有财) 台湾人,注册资本:USD1,000,000.00,股权结构:WU,YU-TSAI(吴有财)出资USD500,000.00元,持股比例50.00%;HUNG,WEI-TING(洪薇婷)出资USD500,000.00元,持股比例50.00%,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19年8月31日,荣生电子的资产总额为24,842.32万元,负债总额为14,725.85万元,净资产为10,116.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21%;实现营
业收入12,828.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38%;实现净利润954.6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8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荣生电子没有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形。
三、提供委托贷款的原因
公司向凤翔海源、荣生电子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凤翔海源、荣生电子发展,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分别向凤翔海源、荣生电子提供3,000 万元、4,500万元的银行委托贷款,使用期限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应在提供委托贷款的同时,积极跟上述公司的生产经营变化,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该笔资金的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为保证控股子公司凤翔海源、荣生电子的正常生产经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分别向凤翔海源、荣生电子提供3,000 万元、4,500万元的银行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3、同意公司为凤翔海源、荣生电子提供委托贷款。
六、本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 2019年9 月17日,公司累积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2,000万元。详细如下表:
资助对象 | 资金来源 | 资助金额 | 审批程序 | 归还情况 |
凤翔海源储能材料有限公司 | 自有 | 3,000万元 | 四届八次董事会 | 未到期 |
荣生电子有限公司 | 自有 | 4,500万元 | 四届八次董事会 | 未到期 |
南通海润电子有限公司 | 自有 | 1,500万元 | 四届十次董事会 | 未到期 |
优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 自有 | 4,000万元 | 四届十次董事会 | 未到期 |
优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 自有 | 9,000万元 | 四届十六次董事会 | 未到期 |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