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24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4,562,64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0.4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19,239,599.87元,募集资金净额1,180,760,390.56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6)00156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64亿元。前次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等资金管理情况如下:
1、2016年9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6 亿元(含本数),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 | 购买金额(万元) | 购买期限(天) | 收益(万元) | 是否已转回募集资金账户 |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银行南通分行结构性存款 | 40,000 | 364 | 1,320 | 是 |
上海浦发银行南京支行 | 16,000 | 364 | 496 | 是 |
招商银行南通分行 | 40,000 | 364 | 1,320 | 是 |
2、2017年11月1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5亿元(含本数);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购买主体 | 交易对象 | 产品类型 | 购买金额 | 期限 | 利率 |
江海股份 | 招商银行南通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35,000 | 2017.11.20-2018.5.21 | 4.26% |
招商银行南通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 | 2018.5.22-2018.11.22 | 4.40% | |
华泰证券 | 存托凭证 | 5,100 | 2017.12.6-2018.12.5 | 4.99% | |
新江海动力 | 华泰证券 | 存托凭证 | 3,000 | 2017.12.6-2018.6.5 | 4.80% |
华泰证券 | 存托凭证 | 10,000 | 2017.12.6-2018.12.5 | 4.99% | |
江海储能 | 招商银行南通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0 | 2018.5.22-2018.11.22 | 4.40% |
招商银行南通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 | 2018.8.29-2018.11.29 | 3.80% | |
招商银行南通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40,000 | 2017.11.20-2018.5.21 | 4.26% | |
招商银行南通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 | 2018.5.22-2018.8.22 | 4.20% |
3、2018年11月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本数);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购买主体 | 交易对象 | 产品类型 | 购买金额 | 期限 | 利率 |
江海股份 | 招商银行南通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 | 2018.11.27-2019.5.27 | 3.82% |
江海股份 | 招商银行南通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 | 2019.5.28-2019.11.28 | 1.55%-3.66% |
江海储能 | 招商银行南通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0 | 2018.11.27-2019.5.27 | 3.82% |
江海储能 | 招商银行南通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0 | 2019.5.28-2019.11.28 | 1.55%-3.66% |
江海储能 | 招商银行南通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 | 2018.12.3-2019.3.4 | 3.68% |
江海储能 | 招商银行南通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 | 2019.3.5-2019.6.5 | 3.50% |
江海储能 | 招商银行南通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 | 2019.6.6-2019.9.6 | 3.60% |
江海储能 | 招商银行南通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 | 2019.9.9-2019.12.9 | 1.35%-3.60% |
新江海动力 | 华泰证券 | 存托凭证 | 2,000 | 2018.12.6-2019.1.7 | 2.71% |
新江海动力 | 华泰证券 | 存托凭证 | 2,000 | 2019.1.8-2019.4.10 | 4.10% |
新江海动力 | 华泰证券 | 存托凭证 | 10,000 | 2018.12.6-2019.3.7 | 3.74% |
新江海动力 | 华泰证券 | 存托凭证 | 10,000 | 2019.3.11-2019.7.3 | 4.40% |
新江海动力 | 华泰证券 | 存托凭证 | 5,000 | 2019.7.4-2019.10.14 | 4.30% |
新江海动力 | 华泰证券 | 存托凭证 | 5,000 | 2019.7.8-2019.10.14 | 3.70% |
新江海动力 | 华泰证券 | 存托凭证 | 4,000 | 2019.10.16-2020.1.13 | 2.0%或3.7%或4.3% |
新江海动力 | 华泰证券 | 存托凭证 | 4,000 | 2019.10.17-2020.1.13 | 2.0%或3.7%或4.3% |
4、于2019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具体情况如下:
购买主体 | 交易对象 | 产品类型 | 金额 | 期限 | 利率 |
江海股份 | 招商银行南通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 | 2019.11.29-2020.4.29 | 1.35%-3.85% |
江海股份 | 招商银行南通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 | 2020.4.30-2020.7.29 | 1.35%-3.58% |
江海股份 | 招商银行南通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 | 2020.7.29-2020.10.29 | 1.35%-3.28% |
新江海动力 | 华泰证券 | 存托凭证 | 4,000 | 2019.10.16-2020.1.13 | 2%或3.7%或4.3% |
新江海动力 | 华泰证券 | 存托凭证 | 4,000 | 2019.10.17-2020.1.13 | 2%或3.7%或4.3% |
新江海动 | 华泰证券 | 存托凭证 | 4,000 | 2020.1.16-2020.4.14 | 2%或3.6%或 |
力 | 4.2% | ||||
新江海动力 | 华泰证券 | 存托凭证 | 4,000 | 2020.1.17-2020.4.14 | 2%或3.6%或4.2% |
新江海动力 | 华泰证券 | 存托凭证 | 4,000 | 2020.4.16-2020.7.14 | 1.6%或3.5%或4.1% |
新江海动力 | 华泰证券 | 存托凭证 | 4,000 | 2020.4.17-2020.7.14 | 1.6%或3.5%或4.1% |
新江海动力 | 华泰证券 | 存托凭证 | 8,000 | 2020.7.16-2020.10.20 | 1.4%或3.3%或3.6% |
江海储能 | 招商银行南通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0 | 2019.11.29-2020.04.29 | 1.35%-3.85% |
江海储能 | 招商银行南通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 | 2019.12.11-2020.05.11 | 1.35%-3.85% |
江海储能 | 招商银行南通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 | 2020.04.30-2020.07.29 | 1.35%-3.58% |
江海储能 | 招商银行南通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5,000 | 2020.05.07-2020.08.05 | 1.35%-3.53% |
江海储能 | 招商银行南通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4,000 | 2020.07.17-2021.01.17 | 3.40% |
江海储能 | 招商银行南通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4,000 | 2020.08.05-2020.11.05 | 3.15%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上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资金来源及收益分配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所得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6、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
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每季度一次)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闲置资金进行资金管理的审议文件,查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等,与深交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对照,并对此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保本型收益凭证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保本型收益凭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3、公司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