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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松发展:关于继续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一、交易事项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为支持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包括下属公司)的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雪松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文投”)拟继续无偿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资助期限为三十六个月(自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资助金额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关联关系

雪松文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3.62%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范佳昱、王刚、陈吉和李婵娟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名称:广州雪松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BRU1T成立日期:2017年05月02日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511号1001室、1002室、1003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晖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柜台、摊位出租;停车场服务;房地产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广州雪松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乙方: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和期限

(1)本协议项下资助款币种为人民币 ,总额度为1,000,000,000.00(大写:

拾亿元整)元。

(2)本协议项下的资助期限为三十六个月(下称“资助期”),自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乙方应当将董事会通过的书面决议文件提供甲方备存。

(3)乙方根据需要在资助期内按资助额度向甲方申请全部或部分提款,当期提款最长使用期限不能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资助期剩余期限,借款到期日不得晚于2025年4月30日。乙方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资助期及额度内,循环申请提款使用。

3、利率、利息及还款

(1)资助款由甲方无偿提供乙方使用,在资助期内利率为0%。

(2)乙方在当期资助款借款期限到期之日一次性偿还,或者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进行还款。甲方通知还款的,则应当给予乙方15个工作日的资金筹措时间。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公司发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雪松文投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累计总金额为

11.00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毛修炳、骆涛和李长霞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保障了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财务资助协议。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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