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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9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1月4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资金筹划,为有效的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预使用不超过3.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1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通过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年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贷、银承、非融资性保函等。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金鑫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蓬莱大金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信贷业务(包括流贷、银承、非融资性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4.98%,担保期限为2020年12月25日至2022年6月25日期间所发生的授信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无需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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