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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固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0

相关事宜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与审阅,对该次董事会会议所涉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邹峻 吴伟明 徐志康

2019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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