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353 号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拟将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约212,557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及线下门店的日常经营活动和归还银行贷款。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并请保荐机构发表专项意见:
1、2019年5月你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你公司本次将项目终止后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含了上述9.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请说明你公司对归还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安排,以及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2018年9月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AlibabaInvestment Limited(阿里巴巴)、江苏康众汽配有限公司等合资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投项目部分对外出资的议案》,截至目前,你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3,738万元,请说明已投入的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向,并结合你公司向特维轮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增资情况等,说明已投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前
期审议通过的资金使用计划一致。
3、2018年9月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包括用于“线下合作商整合”20.5亿元,请说明“线下合作商整合”的具体内容,你公司目前是否已经完成相关整合工作,后续线下门店运营是否不属于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
4、你公司披露称,汽车后市场O2O平台建设项目已经完成了线上平台系统开发工作,后续线上业务和供应链业务将由阿里巴巴投入,公司的重点是线下门店布局和日常运营。请结合后续阿里巴巴拟对线上业务和供应链业务的投入情况,说明是否可能导致你公司丧失对募投项目的控制权,从而出现不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4.5条规定的情形。
5、你公司认为应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0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