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与审阅,对该次董事会会议所涉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所涉事项与公司前次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皆为新康众公司,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此项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志康 程峰 季建阳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