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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6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38号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全资子公司特维轮网络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维轮”)拟出售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江苏康众汽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康众”)的股权,合计不超过9.39%,预计交易作价约为人民币13.56亿元。2021年2月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参股公司股权重组所涉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特维轮将由现直接持有新康众股权调整为间接持有,特维轮通过减资方式退出后再以减资所得认购New Carzone Inc.(以下简称“开曼公司”)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新康众的股权重组事项已经完成。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 2019年、2020年,特维轮两次出售新康众股权,出售比例分别为1.048%、1%,交易作价分别为人民币14,671.51万元、15,000万元。请结合新康众2019年、2020年及2021年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等情况,说明此次交易估值的合理性、前后估值发生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2. 结合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披露的内容、2021年以来特维轮股权变动的具体情况,说明新康众股权重组情况,是否以减资所得认购开曼公司的股份,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根据协议,全部转股价款以即时可用的美元资金分别电汇至特维轮开立的资产变现账户。请结合交易对方主要财务数据等情况,说明是否具有履约能力;此次交易完成后,股权转让款下一步使用计划,及对你公司的影响。

4. 此次交易完成后,开曼公司将间接持有新康众100%股权。请结合此次交易目的,说明出售新康众股权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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