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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2021年1-6月份,公司不存在任何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1-6月份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志康程 峰季建阳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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