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2019年9月26日收到临海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浙1082民初4408号《民事判决书》,现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讼诉事项的基本情况: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因与陈鹏合同纠纷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9年6月14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详见2019年6月15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号)。
二、 有关诉讼事项的判决情况
经审理,临海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陈鹏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其持有的北京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9.18%的股权变更登记至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股权价值无需对价支付,第三人北京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陈宵毅、北京众志成城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予以协助。
案件受理费由陈鹏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判决生效后,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三、 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19年9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其他
上述判决中相关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办理尚需一定程序,公司将就本次讼诉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临海市人民法院(2019)浙1082民初4408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