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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五届第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8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第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杨思嘉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管理层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的议案》,同意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第三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19-2024)(草案)的议案》,同意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19-2024)》(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第四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之首期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期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201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之首期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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