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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独立董事对五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4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五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关联方出售无形资产的议案》,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关联方出售无形资产的意见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转让无形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支持参股子公司的发展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根据第三方评估报告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此页无下文)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五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五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毛美英
周岳江
胡凌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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