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五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向关联方出售无形资产的议案》已于2019年10月28日提交本人审议,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向关联方出售无形资产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本次拟转让的无形资产清单,以及资产评估报告、拟签署的转让协议文本,本人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下文)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五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五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毛美英 | |
周岳江 | |
胡凌 |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