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强实业”)的通知,获悉永强实业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永强实业 | 是 | 3,000 | 3.63% | 1.38% | 2017年12月12日 | 2020年12月24日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
永强实业 | 是 | 3,000 | 3.63% | 1.38% | 2018年3月13日 | 2020年12月24日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
合计 | - | 6,000 | 7.27% | 2.76% | - | - | - |
注:上表中明细与合计数存在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 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永强实业 | 是 | 4,800 | 5.81% | 2.21% | 否 | 否 | 2020年12月24日 | 2023年12月7日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 自身生产经营 |
三、 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万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万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永强实业 | 82,549.29 | 37.94% | 41,800 | 50.64% | 19.21% | 0 | 0 | 0 | 0 |
谢建平 | 12,837.45 | 5.90% | 9,892 | 77.06% | 4.55% | 9,392 | 94.95% | 236.09 | 8.02% |
注:上表中限售股份系谢建平先生因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而产生的高管锁定股。
四、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公司股东本次质押融资与本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合计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8,0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4.78%,占公司总股本的8.27%,对应融资余额为0元;未来一年内合计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6,892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8.51%,占公司总股本的21.55%,对应融资余额为13,000万元。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其生产经营所得、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不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案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