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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墨龙: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9

关于出售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现有生产工厂进行搬迁整合,对部分厂房及设备进行资产处置, 有利于公司实现生产集约化管理,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本次资产出售合理公允,公司对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及胜任能力、本次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公司按照经评估的资产评估价值出售给蔬菜批发公司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进行的市场化选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出售资产事项,并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庆斌 宋执旺 蔡忠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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