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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石化: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3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0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0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事前提交了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0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9年度,公司除为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荣盛石化(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浙江盛元化纤有限公司、浙江永盛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参股的其他单位、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45,994.5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5,078,675.01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25.17%。

五、关于续聘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2019年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2019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合理,所披露的薪酬真实,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实行授权、岗位牵制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开展2020年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规避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了风险管理和控制。《关于开展2020年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逸盛大化向海南逸盛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委托贷款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十、关于向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

联担保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姚铮、严建苗、郑晓东

2020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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