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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自2006年2月15日起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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