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佳隆股份: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及时了解公司运营生产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谨慎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有效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19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公司会议次数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本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所列: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林则强5320022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详细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投票表决,对2019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9年4月25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经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我们认为:

①、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

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在2018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超过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后,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以防范风险和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始终注重内控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风险防范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形成了全面、审慎、有效和独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2019年8月28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经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我们认为:

①、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2019年10月28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外,还经常利用参加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和监事进行沟通交流,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和了解,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结合自身对宏观政策环境的关注和理解,对公司的业务发展、经营、财务等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听取和审阅内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对内审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内审部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公司规范运行;监督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加强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保证公司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检查公司的财务政策和财务状况,督促公司及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和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确保会计政策更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加强与公司财务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注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确保按时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全面客观地评价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

2、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2019年经营计划、发展方针等进行研究指导并提出可行性建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关于出租部分资产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实时跟踪了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和组成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的议

案》。

4、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监督核查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认真听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汇报,合理考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对2018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发表意见。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通过实地考察、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同时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出客观公正地判断,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2019年,本人积极参加由广东上市公司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认真学习监管部门颁发的最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与理解,强化自身服务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0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整体合法权益,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13322770757@189.cn

特此报告,谢谢!

述职人:

林则强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作为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及时了解公司运营生产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谨慎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有效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19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公司会议次数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本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所列: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林冬存5320022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详细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投票表决,对2019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9年4月25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经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我们认为:

①、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

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在2018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超过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后,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以防范风险和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始终注重内控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风险防范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形成了全面、审慎、有效和独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2019年8月28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经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我们认为:

①、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2019年10月28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外,还经常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和监事进行沟通交流,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和了解,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结合自身对宏观政策环境的关注和理解,对公司的业务发展、经营、财务等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听取和审阅内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对内审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内审部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公司规范运行;监督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加强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保证公司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检查公司的财务政策和财务状况,督促公司及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和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确保会计政策更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加强与公司财务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注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确保按时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全面客观地评价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

2、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监督核查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认真听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汇报,合理考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对2018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发表意见。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通过实地考察、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同时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出客观公正地判断,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2019年,本人积极参加由广东上市公司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认真学习监管部门颁发的最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与理解,强化自身服务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0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职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整体合法权益,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601181041@qq.com特此报告,谢谢!

述职人:

林冬存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及时了解公司运营生产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谨慎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有效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19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公司会议次数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本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所列: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林剑汶5320022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投票表决,对2019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9年4月25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经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我们认为:

①、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在2018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超过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后,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以防范风险和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始终注重内控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风险防范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形成了全面、审慎、有效和独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2019年8月28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经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我们认为:

①、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2019年10月28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外,还经常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和监事进

行沟通交流,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和了解,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结合自身对宏观政策环境的关注和理解,对公司的业务发展、经营、财务等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2019年经营计划、发展方针等进行研究指导并提出可行性建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关于出租部分资产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实时跟踪了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和组成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的议案》。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同时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出客观公正

地判断,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2019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制定的最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与理解,强化自身服务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最后,感谢公司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2019年度对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2020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沟通与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推动企业持续稳定良性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190927789@qq.com

特此报告,谢谢!

述职人:

林剑汶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