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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 4月 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的政策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对原有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将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科目改为“持有待售资产”,原“划分 为持有待售的负债”科目改为“持有待售负债”;

(4)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 目;

(5)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6)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项目;

(7)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付款”项目;

(8)将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 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 部分项目的表:

(1)将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 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行项目 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本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政策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其他权益投资工具”。

(2)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

三、审批程序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 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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