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15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按深圳交易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认真、严密的展开了核查。现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答复并公告如下:
1、2018年度,你公司已对停产涉及的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2,463.86万元,并计提与讼诉相关的环境污染赔偿及罚款支出1,286.06万元,计提环境管控与修复费用10,967.03万元,年审会计师表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会计处理是否充分、适当。
(1)报告期,你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9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44亿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0.87亿元,商誉减值损失0.33亿元。你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截止2018年9月30日,对母公司在建工程计提减值0.69亿元、对停产子公司之一华通化学生产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0.94亿元。
请你公司分别说明报告期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减值损失的主要依据和具体计算过程,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是否已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减值损失金额是否与前期已披露的内容存在差异以及差异原因。请分析2018年集中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存在财务“大洗澡”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报告期末,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
万元)
减值损失项目 | 减值损失金额 | 减值迹象 | 减值计算方法 | 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 | 公允价值确认方法 |
固定资产 | 14,397.42 | 1.子公司现金流或经营利润持续恶化;2.部分 | 资产账面价值与可 |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 公允价值按照各单项资产不同处 |
在建工程 | 8,740.87 | 固定资产因较长时间停产或不符合安全、环保整改要求将被闲置或者处置;3. 公司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以下简称:水煤浆项目)被环保主管部门责令自行拆除。 | 收回金额的差额 | 理方案预计的市场处置价格确定。 | |
商誉减值损失 | 3,327.88 |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
(1)固定资产计提减值的主要原因为:因环保整改,部分生产线较长时间停产,不符合安全、环保整改要求的资产需要修理、提升才能达到使用需求;部分固定资产将被闲置或者处置。固定资产减值计提较大金额项目为: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华通公司”)相关固定资产计提减值7,795.10万元、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隆化工公司”)相关固定资产计提减值3,542.80万元。
连云港华通公司资产减值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项 目 | 账面原值 | 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前) | 资产可收回金额【注】 | 单项资产减值 |
功夫原油生产线等 | 5,577.65 | 2,182.51 | 0.00 | 2,182.51 |
功夫酸生产线 | 5,583.44 | 4,708.11 | 0.00 | 4,708.11 |
401生产线 | 1,041.99 | 904.48 | 0.00 | 904.48 |
小 计 | 12,203.08 | 7,795.10 | 0.00 | 7,795.10 |
注:经预测公允价值与预计处置费(拆除费用)基本上可以互相抵消,根据谨慎性原则预计减值资产的可收回净额为零。
嘉隆化工公司资产减值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项 目 | 账面原值 | 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前) | 资产可收回金额 | 单项资产减值 |
呋喃酚生产线 | 1,737.07 | 1,040.57 | 417.20 | 623.37 |
制剂生产线 | 2,474.56 | 2,132.22 | 1,515.78 | 616.44 |
酰氯等生产线 | 3,783.41 | 1,937.06 | 756.05 | 1,181.01 |
光气氯甲丁硫等生产线 | 427.42 | 306.71 | 10.80 | 295.91 |
辅助及公用工程 | 3,554.70 | 2,035.66 | 1,209.59 | 826.07 |
小 计 | 11,977.16 | 7,452.22 | 3,909.42 | 3,542.80 |
除以上主要减值的资产外,公司及子公司因环保整改,部分生产线设备 较长时间停产,不符合安全、环保整改要求将被闲置或者处置,该类资产数量较多、单项价值低,截止2018年12月31日减值前账面价值为:3,391.43万元,减值合计3,059.52万元。
(2)在建工程计提减值的主要原因为:母公司水煤浆项目被环保主管部门责令自行拆除;因环保整改、部分在建生产线较长时间停工或暂时停止试生产,资产需要修理、提升才能达到使用需求;部分资产将被闲置或者处置。在建工程减值计提较大金额的项目为:母公司水煤浆项目计提减值7,388.40万元,连云港华通公司在建工程项目计提减值1,352.47万元,具体减值明细如下:
①、母公司水煤浆项目计提减值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明细 | 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前) | 预计处置费 | 公允价值 | 资产减值 |
水煤浆项目 | 土建工程 | 2,448.03 | 450.00 | 2,010.47 | 7,388.40 |
安装工程 | 1,687.57 | 169.22 | |||
设备及安装材料 | 5,502.30 | 609.09 | |||
其他 | 89.28 | 0.00 | |||
合 计 | 9,727.18 | 450.00 | 2,788.78 | 7,388.40 |
②、连云港华通公司在建工程项目计提减值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明细 | 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前) | 资产可收回金额【注】 | 资产减值 |
华通项目 | 安装工程 | 67.43 | 0.00 | 67.43 |
功夫酸改造设备及安装材料 | 657.46 | 0.00 | 657.46 | |
401中一试车费用等 | 627.58 | 0.00 | 627.58 | |
合 计 | 1,352.47 | 0.00 | 1,352.47 |
注:经预测公允价值与预计处置费(拆除费用)基本上可以互相抵消,根据谨慎性原则预计减值资产的可收回净额为零。
(3)报告期末,公司对报表相关商誉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具体测试方法如下: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其预计现金流量根据公司批准的五年期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关键数据。
资产组未来五年期现金流量预测如下:(单位:万元)
资产组名称 | 16年收入 | 17年收入 | 18年收入 | 16年净利润 | 17年净利润 | 18年净利润 | 预测期间 |
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菲特公司”) | 14,655.60 | 28,405.39 | 12,583.22 | -1,914.90 | 602.76 | -7,216.47 | 2019年-2023年 |
连云港华通公司 | 13,949.47 | 53,759.04 | 18,265.04 | -748.90 | 2,587.67 | -16,808.59 | 2019年-2023年 |
江苏焦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点农业公司”) | 15,062.68 | 10,842.78 | 3,978.20 | -2.97 | -249.32 | -1,092.51 | 2019年-2023年 |
嘉隆化工公司 | 21,326.19 | 19,104.97 | 5,421.11 | -1,354.68 | -1,485.82 | -1,046.37 | 2019年-2023年 |
接上表
资产组名称 | 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 | 预测期利润率 | 预测期净利润 | 稳定期间 | 稳定期营业收入增长率 | 稳定期利润率 | 稳定期净利润 | 折现率 | 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
江苏科菲特公司 | 8.03% | 10.13% | 8,783.65 | 2024年及以后 | 0.00 | 10.69% | 1,979.10 | 12.50% | 3,500.69 |
连云港华通公司 | 33.19% | 0.86% | 2,025.64 | 2024年及以后 | 0.00 | 5.57% | 4,151.62 | 12.50% | -3,535.21 |
焦点农业公司 | 32.39% | 3.65% | 2,574.32 | 2024年及以后 | 0.00 | 5.63% | 901.39 | 12.50% | 6,900.06 |
嘉隆化工公司 | 42.21% | 1.19% | 1,183.99 | 2024年及以后 | 0.00 | 6.95% | 1,893.79 | 12.50% | 4,111.59 |
商誉减值测算过程如下:(单位:万元)
资产组名称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 可收回金额 | 整体商誉减值准备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减值准备 | 以前年度已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 本年度商誉减值损失 |
江苏科菲特公司 | 4,004.58 | 3,500.69 | 466.88 | 239.14 | - | 239.14 |
连云港华通公司 | -3,088.91 | -3,535.21 | 408.24 | 395.38 | - | 395.38 |
焦点农业公司 | 7,581.40 | 6,900.06 | 616.98 | 313.67 | - | 313.67 |
嘉隆化工公司 | 6,595.65 | 4,111.59 | 2,461.16 | 2,379.69 | 300.00 | 2,379.69 |
2、上述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中,三季度已对①母公司水煤浆项目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902.01万元;②连云港华通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446.02万元,以上两项资产减值公司于第七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其余部分为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根据当时情况补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年报中的资产减值损失于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与年报合并审议,并于2019年04月27日披露。
3、报告期末,公司资产减值数据与10月24日已披露数据的差异主要系:年报编制期间,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停产资产进行再次梳理,因为停产时间较久,安全环保要求提升,复产计划晚于预期,根据减值测试情况和谨慎性原则,补提了部分减值。具体减值明细及差异如下:(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8年1-12月 | 2018年1-9月 | 差异 |
固定资产减值 | 14,397.42 | 9,783.68 | 4,613.74 |
在建工程减值 | 8,740.87 | 7,971.79 | 769.08 |
商誉减值 | 3,327.88 | 676.4 | 2,651.48 |
4、公司认为报告期对长期资产计提大额减值损失是基于公司环保停产部分资产闲置或处置;国家安全环保要求需对部分资产进行改造、提升;部分子公司因停产时间较长,现金流或经营利润持续恶化的实际情况,资产减值迹象明显,对该部分资产的减值计算合理、充分,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财务“大洗澡”的情形。
5、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追加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合理的会计信息。公司不存在财务“大洗澡”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年报编制期间,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停产资产进行再次梳理,因为停产时间较久,安全环保要求提升,复产计划晚于预期,根据减值测试情况和谨慎性原则,补提了部分减值,导致资产减值损失数据与前期披露的数据发生差异。公司在2018年三季度报和2018年年度报告中对此事项进行审议。公司今后仍需要加强相关业务的学习和管理,更好的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报告期内,你公司管理费用为8.21亿元,同比上升217.02%,其中:排污及环保支出为3.18亿元,同比上升2,331.36%;停工损失为2.48亿元,同比上升100.00%。请你公司分别补充披露排污及环保支出、停工损失的主要构成,并说明相关费用的确认依据,是否存在跨期结转成本费用的情形。
回复:
报告期,公司管理费用为8.21亿元,同比上升217.02%,其中:排污及环保支出为3.18亿元,同比上升2,331.36%;停工损失为2.48亿元,同比上升100.00%。
1、公司管理费用中的排污及环保支出为3.18亿元,主要核算内容为三废处理费及环境修复等环保相关支出,具体构成及金额如下:(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8年金额 | 其中:已发生金额 | 其中:预提金额 |
环境修复费 | 11,743.52 | 776.49 | 10,967.03 |
三废处理费 | 18,162.35 | 13,996.85 | 4,165.50 |
复产整改费 | 1,897.12 | 0.00 | 1,897.12 |
合 计 | 31,802.99 | 14,773.34 | 17,029.65 |
(1)报告期,公司发生及预提环境修复费11,743.52万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因受环保事件影响,根据环境污染损害调查与评估报告的相关调查和评估结论,母公司及江苏
科菲特公司厂区内部分土壤和地下水被污染,未来需要进行管控或修复。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修复要求和第三方报价,对未来很可能需要支出的管控或修复费用进行了预提。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8年报表 | 其中:已发生金额 | 其中:预提金额 | 确认依据 |
厂区环境污染损害调查与评估 | 725.47 | 725.47 | 0.00 | 根据合同,费用已经发生 |
阻隔 | 709.38 | 0.00 | 709.38 | 工程进行中,根据合同预提 |
管控或修复 | 10,257.65 | 0.00 | 10,257.65 | 第三方报价及管理层预测 |
其他 | 51.02 | 51.02 | 0.00 | |
合 计 | 11,743.52 | 776.49 | 10,967.03 |
(2)报告期,公司发生及预提的三废处理费为18,162.35万元,具体发生额如下:(单位:
万元)
项 目 | 2018年金额 | 其中:已发生金额 | 其中:预提金额 | 确认依据 |
固废处理费 | 15,182.71 | 13,135.53 | 2,047.18 | 1.已发生金额根据报告期已处置危废、废水实际发生费用计入;2.预提费用根据库存未处理危废、废水数量和预计处理价进行预提 |
废水处理费 | 2,979.64 | 861.32 | 2,118.32 | |
合 计 | 18,162.35 | 13,996.85 | 4,165.50 |
预提危废处置费用明细如下:(单位::吨、万元)
类 型 | 危废类型 | 数量 | 金额 | 说 明 |
固废处理费用 | 废盐 | 1,442.17 | 951.69 | 根据2019年签定合同 ,处置价格较18年下半年有所下降 |
其他固废 | 2,355.26 | 1,095.49 | ||
小 计 | 3,797.43 | 2,047.18 | ||
废水处理费用 | 高盐高COD废水 | 400.00 | 69.62 | 废水在处理过程中会产生部分固废,本项中的处理金额已考虑该部分固废处理费用。 |
高盐低COD废水 | 17,102.67 | 2,048.70 | ||
小 计 | 17,502.67 | 2,118.32 |
报告期,公司管理费用的环保三废处理费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公司70吨/天的焚烧炉项目于2018年3月开始试生产,在运营过程中效果未达预期,原拟自行焚烧危废需部分委外处置,增加处置成本;(2)8000 吨/年的废盐资源化处置装置原计划2018年7月投入使用,因为环保停产等原因未能如期完工,废盐需委外处置,无法回收;(3)因环保要求提高,危废库存执行新标准,化工企业短期委外处置危废量急剧上升,危废处置企业集体涨价,危废处置价格大幅上涨,其中废盐处置含税价从4,800元/吨上升至9,600元/吨,一般固废处置含税价从4,100元/吨上升至7,500元/吨,导致委外处置成本大幅增加;(4)
连云港华通公司废水处理不规范,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应急处理银天源公司场地所有废水(危废),因此增加本年度处理费用;(5)公司环保停产整改时间较长,部分可回收物料、变质原料及中间体报废,转作危废处理,增加处置成本;(6)公司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被环保主管部门要求自行拆除,部分高浓废水无法焚烧处置,需通过公司其他废水装置进行处理,增加处置成本。
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库存未能完成处理的固废和废水根据已签订合同和2019年预计处理价格等,预提了处理费用4,165.5万元。
(3)报告期,公司预提复产整改费 1,897.12万元主要系:根据国家政策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排查,预计复产前仍需发生的费用。(单位:万元)
项 目 | 金 额 | 确认依据 |
功夫酸生产线 | 325.50 | 嘉隆化工公司、连云港华通公司对照政府复产文件,根据整改要求制定提升方案,编制整改费用预算 |
401生产线 | 234.62 | |
光气氯甲丁硫等生产线 | 418.00 | |
酰氯等生产线 | 279.00 | |
其他辅助及公用工程等 | 640.00 | |
合 计 | 1,897.12 |
综上,公司认为报告期预提的环境修复费 、三废处理费、整改费用,是生产经营所需而产生或者按当地安全环保新要求需要提升或整改而产生的,目前条件下应承担的现时义务,在本期计提相关费用不存在跨期结转成本费用的情形。
2、报告期,公司管理费用中停工损失2.48亿元,主要核算内容为公司及部分生产型子公司因环保事件及园区停产整顿等原因停产,停产期间相关生产车间(含辅助车间)发生的原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因环保停产而计入到管理费用,具体明细及金额如下:(单位:万
元)
项 目 | 金 额 | 具体内容 |
人工费用 | 5,872.88 | 人工工资、社保福利费用等 |
折旧 | 12,538.27 | 车间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
物料消耗 | 1,841.67 | 车间日常维护、维持领用的物料 |
能源消耗 | 2,451.27 | 电费、蒸汽、水费、天然气费用等 |
其他 | 2,106.73 | 车间发生其他日常维护、维持费用 |
合 计 | 24,810.82 |
公司认为,管理费用-停工损失是公司停产期间生产部门实际发生的费用,付现部分费用已经在本期付现(详见本问询函12条回复),费用归属期为本报告期,故不存在跨期结转成本费用的情形。相关的会计核算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3)请你公司逐项列举1,286.06万元与讼诉相关的环境污染赔偿及罚款支出的明细,
以及确认相关支出的主要依据。
回复:
报告期,公司计提与讼诉相关的环境污染赔偿及罚款支出的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确认依据 |
1 | 环境损害赔偿 | 901.10 | 与盐城市政府初步磋商意见 |
2 | 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预计罚金 | 384.96 | 律师根据案情预估 |
合 计 | 1,286.06 |
(4)针对上述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环境污染赔偿及罚款支出以及环境管控与修复费用,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执行了何种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是否执行替代程序,以及形成保留意见的依据。
回复:
(一) 针对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环境污染赔偿及罚款支出以及环境管控与修复费用所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
1. 针对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实施的相关审计程序
针对辉丰股份公司所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1) 了解与资产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2) 询问并复核管理层评估上述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所做的相关考虑及客观依据;(3) 获取并评价公司资产减值测试资料是否恰当、合理,并对资产减值测试过程进行相应复算;(4) 结合已复产车间的相关情况以及未复产车间的整改进展,了解公司复产的可能性,并向管理层和主管环保部门进行访谈核实;(5) 获取公司资产处置与整改方案,分析其合理性,并关注其实际执行情况;(6) 关注期后资产状况;(7)检查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2.针对环境污染赔偿及罚款支出所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针对辉丰股份公司所预计的环境污染赔偿及罚款支出,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环境事项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2) 询问并复核管理层预计上述环境污染赔偿及罚款支出所做的相关考虑及客观依据,并获取公司环境污染案件相关的资料;(3) 向律师了解环境污染案件最新进展以及预计罚款支出;(4) 获取与环境污染案件赔偿权利人盐城市人民政府达成的初步协议;(5) 利用外部环境保护专家的有关工作,并检查其出具的相关报告,进一步评价赔偿费用预计是否合理;(6) 检查与环境污染赔偿及罚款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3.针对环境管控与修复费用所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针对辉丰股份公司所预计的环境管控与修复费用,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1)了解与环境事项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2) 询问并复核管理层预计上述环境管控与修复费用所做的相关考虑及客观依据;(3) 针对上述环境管控与修复事项,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进一步了解上述部门对环保修复的相关要求;(4) 获取管理层预计环境管控与修复费用的有关财务资料,并与相关环境管控与修复承包合同、协议进行核对;(5) 利用外部环境保护专家的有关工作,并检查其出具的相关环境管控与修复费用的预估报告,进一步评价环境管控与修复费用预计是否合理;(6) 检查与环境管控与修复费用预计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二) 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替代程序实施情况以及形成保留意见的依据
1. 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
由于法院判决结果、中国证监会调查结果以及目前停产车间何时得以恢复生产受到法院审理情况、中国证监会核查情况、辉丰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化工园区整改情况以及化工行业整体安全与环保管理要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其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明显超出辉丰股份公司自身的控制能力,导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些事项的不确定性程度,也无法判断该等事项对辉丰股份公司持续经营活动和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2. 替代程序实施情况
辉丰股份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因违反环保法规而停产或被诉讼和立案情况,我们基于公司对相关情况的预测,实施了相关替代程序,具体程序已包含在本说明一(一)中。
3. 形成保留意见的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及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辉丰股份公司已对停产涉及的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2,463.86万元,并计提与讼诉相关的环境污染赔偿及罚款支出1,286.06万元,计提环境管控与修复费用10,967.03万元,并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因违反环保法规而停产或被诉讼和立案情况。鉴于法院判决结果、中国证监会调查结果以及目前停产车间何时得以恢复生产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些事项的不确定性程度,也无法判断该等事项对辉丰股份公司持续经营活动和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除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辉丰股份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根据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辉丰股份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请你公司自查并明确说明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回复:
公司认为,2018年度报告中停产涉及的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与讼诉相关的环境污染赔偿及罚款支出、环境管控或修复费用等事项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是基于当时所能获取的信息而作出的合理判断和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19亿元,同比下降36.25%;营业成本16.40亿元,同比下降43.40%。
(1)报告期内,你公司主要产品农药及农药中间体毛利率较上年提高11.14个百分点。请你公司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该项业务业绩实现情况、收入成本明细情况等,说明农药及农药中间体毛利率上涨的原因。
回复:
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农药及农药中间体产品毛利率构成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 | 2018年 | 2017年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
原药 | 112,045.47 | 65,655.03 | 41.40% | 183,154.32 | 129,909.96 | 29.07% |
中间体 | 22,702.97 | 17,644.94 | 22.28% | 79,712.51 | 64,034.99 | 19.67% |
制剂 | 59,807.52 | 38,923.90 | 34.92% | 78,740.56 | 58,723.01 | 25.42% |
合 计 | 194,555.96 | 122,223.87 | 37.18% | 341,607.39 | 252,667.96 | 26.04% |
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农药及农药中间体产品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系:公司部分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报告期公司因环保事件停产,导致市场供需不平衡,部分农药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同时,部分产品为2017年生产成本较低时的库存,销售价格上涨、生产成本
低导致报告期公司农药及农药中间体毛利率大幅上升。
公司主要原药、中间体产品的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产 品 | 分 类 | 价格同比上升幅度 |
联苯菊酯原药 | 原药 | 76.39% |
氟环唑原药 | 原药 | 26.74% |
咪鲜胺原药系列 | 原药 | 54.51% |
吡氟酰草胺原药 | 原药 | 31.10% |
草铵膦原药 | 原药 | 23.19% |
三氟氯菊酸 | 中间体 | 106.35% |
联苯醇 | 中间体 | 46.29% |
公司主要制剂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产 品 | 价格同比上升幅度 |
咪鲜胺系列制剂 | 9.38% |
噻苯隆系列制剂 | 66.36% |
氟环唑系列制剂 | 19.49% |
联苯菊酯系列制剂 | 33.24% |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部分原药、中间体和制剂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上涨。同行业公司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项目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辉丰股份 | 农药及农药中间体 | 194,555.96 | 122,223.87 | 37.18% | -43.05% | -51.63% | 11.14% |
红太阳 | 农药销售 | 588,327.73 | 418,647.50 | 28.84% | 20.14% | 25.55% | -3.07% |
长青股份 | 农药 | 293,772.02 | 221,921.18 | 24.46% | 34.61% | 36.82% | -1.22% |
扬农化工 | 农药 | 520,157.68 | 363,396.19 | 30.14% | 19.15% | 15.52% | 2.20% |
利民股份 | 农药 | 149,727,42 | 108,540.95 | 27.51% | 9.46% | 10.09% | -0.41% |
丰山集团 | 农药 | 131,615.71 | 96,196.18 | 26.91% | 4.54% | -0.20% | 3.47% |
联化科技 | 农药 | 270,065.69 | 198,460.31 | 26.51% | 3.16% | 8.08% | -3.35% |
利尔化学 | 农药 | 400,098.00 | 267,399.69 | 33.17% | 29.87% | 21.79% | 4.43% |
虽然同为农化行业企业,因产品细分、生产经营模式均不同,同行业数据并不可比。(2)报告期内,你公司油品、大宗化学品、仓储运输及贸易的人工成本同比上升58.88%,制造费用同比上升40.35%。请你公司结合本年度业务开展情况,说明上述业务人工成本与制造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公司处置了子公司上海博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闰公司”),上海博闰公司主要经营大宗化学品贸易业务。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未将该公司报告期期初至处置日成本数据纳入该类业务计算成本构成比例,导致数据列示不准确。上海博闰公司报告
期期初至处置日营业成本9,144.38万元,原材料占比100%。
更正前相关数据如下:(单位:元)
项 目 | 2018年 | 2017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
油品、大宗化学品、仓储运输及贸易 | 277,543,793.58 | 100.00% | 252,392,309.32 | 100.00% | 9.97% |
原材料 | 223,290,317.15 | 80.46% | 214,805,975.59 | 85.11% | 3.95% |
人工成本 | 12,859,787.90 | 4.63% | 8,094,193.05 | 3.20% | 58.88% |
制造费用 | 41,393,688.53 | 14.91% | 29,492,140.68 | 11.69% | 40.35% |
更正后相关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2018年 | 2017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
油品、大宗化学品、仓储运输及贸易 | 277,543,793.58 | 100.00% | 252,392,309.32 | 100.00% | 9.97% |
原材料 | 240,528,124.58 | 86.66% | 214,805,975.59 | 85.11% | 11.97% |
人工成本 | 8,793,811.06 | 3.17% | 8,094,193.05 | 3.20% | 8.64% |
制造费用 | 28,221,857.94 | 10.17% | 29,492,140.68 | 11.69% | -4.31% |
更正后,各项成本要素占总成本比例同比差异较小,营业成本项目“原材料”金额同比上升11.97%,主要是该类型业务中油品、大宗化学品贸易类业务占比上升。
(3)报告期内,你公司其他类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9亿元,同比上升306.49%。请你公司列举其他类包括的业务类型,以及本年业务规模大幅增长的原因。
回复:
报告期,公司其他类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9亿元,同比上升306.49%,其他类业务类型构成如下:(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加额 |
原材料销售 | 9,336.30 | 850.38 | 8,485.92 |
微生物菌剂等销售 | 1,646.58 | 881.28 | 765.30 |
绿化工程 | 496.02 | 409.56 | 86.46 |
加工业务 | 679.12 | 432.51 | 246.61 |
其他业务 | 1,706.21 | 836.95 | 869.26 |
合 计 | 13,864.23 | 3,410.68 | 10,453.55 |
上表可见,其他类业务增加的主要原因系:①原材料销售增加。报告期,公司因环保停产,将部分不能长期存放的原材料做销售处理;②报告期公司新增微生物菌剂等证件33件,公司大力推广微生物菌剂系列产品,该项业务较上年增长86.84%;③其他业务中上海焦点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焦点公司”)研发中心本期新增出租面积,租金收入较上期增加481.71万元。
3、年报显示,你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9.06亿元,计提跌价准备2,265.48万元;期初账面余额12.06亿元,计提跌价准备376.53万元。请你公司从存货类别、存货价格变动、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产品毛利率变化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等方面,说明报告期主要产品毛利率上升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一次性对存货计提大额减值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9.06亿元,计提跌价准备2,265.48万元;期初账面余额12.06亿元,计提跌价准备376.53万元。报告期计提跌价准备上升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因环保要求趋严,化工原料价格波动较大。公司因环保停产时间较久,部分库存物料闲置、物料质量不稳定,导致可回收价值低于账面价值。
公司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按存货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法,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 | 转销 | |||
原材料 | 18.87 | 1,263.02 | 141.14 | 1,140.75 | ||
在产品 | 43.48 | 137.40 | 180.88 | |||
库存商品 | 314.18 | 629.67 | 943.85 | |||
小 计 | 376.53 | 2,030.09 | 141.14 | 2,265.48 |
1. 母公司委托加工生产二氯苯酚的主要原材料,期末账面余额109.74万元,因剩余原料杂质较多,受托方不再加工生产,根据与受托方的结算最终能收回的金额为15.87万元,故计提跌价准备93.87万元。
2. 母公司采购的用于水煤浆项目的煤炭因项目被主管部门要求拆除而搁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煤炭账面余额561.53万元。根据公司与盐城市大丰区洪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公司以402.43万元的价格将上述煤炭进行销售,故计提跌价准备159.10万元。公司已于2019年2月完成上述煤炭的销售。
3.在停产期间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对无使用价值的原材料进行处理,该部分原材料品
种多、数量少、价值量低,但累计金额较高,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为936.76万元,该部分原材料因存放时间较长已无使用价值,故计提跌价准备936.76万元。
4. 母公司辛癸酸产品因产量较低,成本较高,销售毛利率为负数,公司以辛癸酸的预计销售收入减去对应的销售成本、税金及费用作为可收回金额的基础,对期末账面余额为492.49万元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73.29万元。
5. 由于环保问题,子公司江苏科菲特公司从2018年3月开始停产,在产品无法继续生产出产成品。在产品中的原料为混合溶剂,不能用于生产其他产品,人工及水电制造费用的消耗已无价值,故于2018年度对账面余额为137.40万元的在产品计提跌价准备137.40万元。
6. 子公司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石化公司”)于2017年3月购入丙酮1,911,493.00千克,单价6.29元/千克,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对外销售。因2018年度丙酮价格持续下跌,公司预计未来销售价格为3元/千克,故计提库存商品跌价准备629.67万元。
公司认为,计提的存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不存在一次性对存货计提大额减值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辉丰股份公司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 | 转销 | |||
原材料 | 188,697.65 | 12,630,217.55 | 1,411,410.16 | 11,407,505.04 | ||
在产品 | 434,821.56 | 1,373,960.61 | 1,808,782.17 | |||
库存商品 | 3,141,820.82 | 6,296,669.00 | 9,438,489.82 | |||
小 计 | 3,765,340.03 | 20,300,847.16 | 1,411,410.16 | 22,654,777.03 |
本期实际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分项列示如下:
1. 母公司委托加工生产二氯苯酚的主要原材料,期末账面余额109.74万元,因剩余原料杂质较多,受托方于2018年度决定不再加工生产,根据与受托方的结算最终能收回的金额为15.87万元,故于2018年度计提跌价准备93.87万元。
2. 母公司水煤浆项目于2018年度因项目被主管部门要求拆除而搁置,故公司2018年度为该项目采购的煤炭被搁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煤炭账面余额561.53万元。根据公司与盐城市大丰区洪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公司以402.43万元的价格将上述煤炭进行销售,故于2018年度计提跌价准备159.10万元。公司已于2019年2月完成上
述煤炭的销售。
3. 母公司在停产期间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盘点中发现部分制剂2018年度超过质保期,已无使用价值。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原材料账面余额为936.76万元,故于2018年度计提跌价准备936.76万元。
4. 母公司辛癸酸产品2018年度因产量较低,成本较高,销售毛利率为负数,公司以辛癸酸的预计销售收入减去对应的销售成本、税金及费用作为可收回金额的基础,对期末账面余额为492.49万元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73.29万元。
5. 由于环保问题,子公司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从2018年3月开始停产,在产品无法继续生产出产成品。在产品中的原料为混合溶剂,不能用于生产其他产品,人工及水电制造费用的消耗已无价值,故于2018年度对账面余额为137.40万元的在产品计提跌价准备137.40万元。
6. 子公司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购入丙酮1,911,493.00千克,单价6.29元/千克,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对外销售。因2018年度丙酮价格持续下跌,由期初的6.65元/千克下跌到3.7元/千克,公司预计未来将会持续下跌,预计未来销售价格为3元/千克,故于2018年度计提库存商品跌价准备629.67万元。
2018年度辉丰股份公司因为停产的原因,对外销售的存货主要为以前年度生产的存货,单位成本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动,而2018年度农药整体价格上涨,故辉丰股份公司2018年度销售毛利率上升。同时由于公司部分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在2018年度因长时间停产、项目拆除、质保期过期、价格持续下跌等原因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故2018年度在整体毛利率上升的情况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仍然增加。
经核查,我们认为辉丰股份公司于2018年度计提上述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合理,不存在一次性对存货计提大额减值的情形。
4、年报显示,因环保整改你公司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请补充说明募投项目进度缓慢对你公司的影响,以及你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计划。
回复:
报告期,公司因环保整改停产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说明如下:
(1)年产5000吨草铵膦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主体工程已结束,前期已进行试生产。
因2018年环保整改,目前该项目处于停产状态。公司正积极推进复产工作,争取早日复产。
(2)年产1000吨抗倒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16年9月建设完成,因登记和市场推广需要过程且2018年环保整改,目前该项目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度未能达到预期效益。
(3)年产2000吨甲氧虫酰肼原药技改项目尚在建设之中,因2018年度公司处于停产整改阶段,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将加快推进各项整改工作,争取甲氧虫酰肼原药技改项目早日建设完成。
上述项目中抗倒酯项目2018年实现净利润1,420.87万元,草铵膦项目于2017年下半年开始试生产,由于2018年停产,截止目前尚未产生净利润,甲氧虫酰肼项目尚待建设完成。公司草铵膦、抗倒酯、甲氧虫酰肼项目符合国家农药产业政策要求的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特点,长远来看上述系列原药产品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公司将顺应世界农药市场的发展趋势开拓新产品以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同时,随着国内农药需求量的上升及公司制剂产品在国内应用的推广,其在国内市场的未来需求量也极为可观。上述项目正常运行后将会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盈利情况。
5、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客户1的账目余额为1.54亿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34.92%。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该笔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以及你公司与应收客户1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1)报告期末,公司与“客户1”应收业务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业务时间 | 发生额 | 年末应收款余额 | 业务内容 | 合同约定回款时间 | 期后回款情况 |
2018年10月 | 1,334.00 | 426.40 | 销售甲苯 | 2018/10/24-2018/12/28 | 1月7日收426.40万元 |
2018年11月 | 1,354.60 | 1,354.60 | 销售甲苯 | 2019/1/4-1/20 | 1月9日收1000万元,1月14日收87.95万元,1月16日收155万元。1月18日收111.65万元 |
2018年11月 | 1,395.60 | 1,395.60 | 销售甲苯 | 2019/1/20 | 1月18日收298.35万元。1月23日收215.5万元,1月30日收740万元,2月1日收141.75万元 |
2018年11月 | 2,348.50 | 2,348.50 | 销售邻氯甲苯 | 2019/1/30 | 2月1日收948.5万元,2月19日收950万元,2月20日收450万元 |
2018年12月 | 2,110.00 | 2,110.00 | 销售甲苯 | 2019/2/1-2019/2/19 | 2月18日收1115万元,2月26日收150万元,2月27日收845万元 |
2018年11月 | 5,149.25 | 5,149.25 | 销售苯乙烯 | 2019/1/10-2019/3/09 | 1月11日收46.25万元,1月15日收1000万元,1月23日收1374.5万元。1月25日收1150万元。2月19日收105万元。2月28日收255万元,3月5日收493万元。3月11日收436万元,3月12日收289.5万元 |
2018年12月 | 2,970.75 | 2,587.75 | 销售苯乙烯 | 2018/12/23-2019/2/22 | 2019年1月3日收492万元,1月4日收860万元,1月9日收1120万元,1月11日收115.75万元 |
合计 | 16,662.70 | 15,372.10 | 合计已收回款项:15,372.10万元 |
(2)客户1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报告期末,你公司因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646.27万元。请结合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方式、主要假设、确认依据等因素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报告期,公司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646.2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单位:
万元)
项 目 | 母公司 | 上海焦点公司 | 嘉隆化工公司 | 合 计 |
可抵扣亏损 | 19,229.10 | 515.68 | 6,531.96 | 26,276.7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884.37 | 128.91 | 1,632.99 | 4,646.27 |
未来五年盈利预测金额(利润总额)【注】 | ||||
2019年 | 11,066.32 | -519.26 | 2,324.03 | 12,871.09 |
2020年 | 44,791.84 | -215.48 | -71.09 | 44,505.27 |
2021年 | 49,800.96 | 130.98 | 2,129.64 | 52,061.58 |
2022年 | 52,236.57 | 469.50 | 2,325.05 | 55,031.12 |
2023年 | 53,985.12 | 668.07 | 2,425.05 | 57,078.24 |
合 计 | 211,880.81 | 533.81 | 9,132.68 | 221,547.30 |
注:以上未来五年盈利预测不作为每一年度的最终盈利预测结果,也不作为公司对业绩进行的承诺。
未来五年盈利预测假设:①母公司根据环保与安全生产要求,积极落实相关整改方案的前提下,预计2019年中期能够实现主要生产车间的复产,复产后产能释放收入增长,产品
售价、成本会上升,预计未来综合毛利率将稳中趋降,期间费用随业务量波动;②上海焦点公司新培育项目入驻及未来化学品贸易增长;③嘉隆化工公司预计19年土地处置产生收益,根据环保与安全生产要求,积极落实相关整改方案,以及园区整改进展,预计2020年恢复生产。
经测算,公司预计可抵扣亏损到期前会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消可抵扣亏损形成的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合理、依据充分。
会计师专项意见:
公司2018年度因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母公司 | 上海焦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 | 合 计 |
可抵扣亏损 | 192,291,049.40 | 5,156,785.96 | 65,319,570.36 | 262,767,405.7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8,843,657.41 | 1,289,196.49 | 16,329,892.59 | 46,462,746.49 |
未来五年盈利预测金额(利润总额) | ||||
2019年 | 110,663,200.00 | -5,192,600.00 | 23,240,300.00 | 128,710,900.00 |
2020年 | 447,918,400.00 | -2,154,800.00 | -710,900.00 | 445,052,700.00 |
2021年 | 498,009,600.00 | 1,309,800.00 | 21,296,400.00 | 520,615,800.00 |
2022年 | 522,365,700.00 | 4,695,000.00 | 23,250,500.00 | 550,311,200.00 |
2023年 | 539,851,200.00 | 6,680,700.00 | 24,250,500.00 | 570,782,400.00 |
合 计 | 2,118,808,100.00 | 5,338,100.00 | 91,326,800.00 | 2,215,473,000.00 |
我们获取了公司盈利预测相关资料,并对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假设、金额及增长率等进行了分析性复核。经核查,我们认为在可抵扣亏损到期前,公司可以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因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合理的。
7、报告期末,你公司应付票据余额为5,941.84万元,同比下降90.51%。请补充说明应付票据余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并结合应付票据余额的变动,说明公司业务模式和结算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变化的具体情况。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为5,941.84万元,上年末余额为62,615.93万元,同比减少56,674.09万元,同比下降90.51%。主要原因系:(1)受停产影响公司采购业务大幅减少,导致公司的应付票据使用量大幅下降;(2)受母公司票据池业务到期影响,应付票据余额减少22,591.34万元。
报告期,公司业务模式和结算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8、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借款及应付暂收款余额为1.93亿元,主要包括对盐城市大丰区金茂投资有限公司的借款8,000万元、向延边州丽景置业有限公司的借款1,000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两项借款的借款起始日、借款到期日、年化利率,并核实说明借款方及其关联方与你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大股东等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你公司是否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借款及应付暂收款余额为1.93亿元,主要包括公司向盐城市大丰区金茂投资有限公司的借款8,000万元、延边州丽景置业有限公司的借款1,000万元,具体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 称 | 借款日期 | 还款日期 | 借款金额 | 年化利率 |
盐城市大丰区金茂投资有限公司 | 2018/12/30 | 2019/1/2 | 8,000 | 7.2% |
延边州丽景置业有限公司 | 2018/12/26 | 2019/1/3 | 1,000 | 0% |
盐城市大丰区金茂投资有限公司由江苏金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00%持股,主要管理人员为葛静、季晓露、顾辰阳和袁炜,其主要经营范围:对外投资、资产管理、房屋租赁。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属于资本市场服务业,通过对外提供借款等获取收益,其与公司及公司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大股东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延边州丽景置业有限公司由吉林省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吉兴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持股,主要管理人员为杨春虎、韩军和陈佩禹,其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因该公司与公司关系较好,为公司提供临时借款,其与公司及公司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大股东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以上两公司临时借入还贷过桥资金,未提供资产抵押。上述事项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会计师核查意见:
2018年度,因公司银行借款即将到期,公司临时向盐城市大丰区金茂投资有限公司和延边州丽景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人民币元)
出借方 | 借款金额 | 借款日期 | 还款日期 | 年化利率 | 备注 |
盐城市大丰区金茂投资有限公司 | 80,000,000.00 | 2018.12.30 | 2019.1.2 | 7.20% | 注1 |
延边州丽景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18.12.26 | 2019.1.3 | 无 | 注2 |
注1:盐城市大丰区金茂投资有限公司由江苏金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00%持股,主要管理人员为葛静、季晓露、顾辰阳和袁炜,其主要经营范围:对外投资、资产管理、房屋租赁。该公司属于资本市场服务业,通过对外提供借款等获取收益,其与辉丰股份公司及辉丰股份公司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大股东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借款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注2:延边州丽景置业有限公司由吉林省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吉兴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持股,主要管理人员为杨春虎、韩军和陈佩禹,其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因该公司与辉丰股份公司关系较好,为公司提供临时借款,其与辉丰股份公司及辉丰股份公司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大股东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借款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两笔借款的借款方及其关联方与辉丰股份公司及辉丰股份公司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大股东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借款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9、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费用-销售人员薪酬的发生额为4,525.17万元,同比上升52.90%。请你公司结合行业背景、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但销售人员薪酬大幅度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销售人员薪酬的发生额为4,525.17万元,上年同期2,959.57万元,同比增加1,565.60万元,同比上升52.90%。销售人员薪酬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大力度发展国内制剂渠道销售,2018年渠道销售人员291人,同比增加35.98%,国内制剂渠道销售人员薪酬增加金额为1,170.86万元。同时,原药及中间体停产,为稳定销售团队,大力推广创新产品,提高积极性,销售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标准均有所提升。
10、报告期内,你公司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的发生额为9,520.76万元,同比上升56.16%;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的发生额为2,547.30万元,同比上升485.63%。
(1)请你公司结合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科目的变动情况,说明你公司利息支出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的发生额为9,520.76万元,同比上升56.16%,主要构成如下:(单位:万元)
项 目 | 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变动额 | 说明 |
短期借款利息 | 6,597.55 | 5,260.85 | 1,336.70 | ① 报告期,受公司环保整改停产影响,借款利率较同期上升幅度较大;②福费廷业务贴现增加利息支出456.06万。 |
长期借款利息 | 482.81 | 699.63 | -216.82 | 长期借款分期到期,借款总额减少,导致报告期利息支出减少。 |
应付债券利息 | 2,440.40 | 136.23 | 2,304.17 | 受公司环保整改停产影响,募投项目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转费用化 |
合计 | 9,520.76 | 6,096.71 | 3,424.05 |
(2)请你公司逐项列举本年利息收入的构成情况,以及本年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报告期,公司本年利息收入发生额为2,547.30万元,同比上升485.63%,详细情况如下:
1.子公司辉丰石化公司的部分大宗商品贸易因故终止,根据预付款占用时间确认并收取利息901.5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业务金额 | 利息收入 |
华东(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 24,198.46 | 901.54 |
2. 子公司辉丰石化公司从事大宗商品贸易,因部分交易在采购商品前已确定客户,客户和供应商存在关联方关系,因此将该部分交易毛利986.52万元(均已收取)列示于利息收入,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关联方关系说明 | 业务金额 | 利息收入 |
贵州伊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客户系供应商之子公司。 | 2,044.41 | 55.53 |
江阴市宁港石油贸易有限公司 | 江阴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 金乾分别持有客户、供应商60%以及4.44%的股权,并担任双方总经理职位。 | 6,316.51 | 51.58 |
华港集团(上海)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 南通市九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客户董事及总经理周春风分别间接持有客户、供应商9%以及31.51%的股权。 | 62,719.97 | 879.41 |
合 计 | 71,080.89 | 986.52 |
3.银行存款及保证金利息收入659.25万元。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 辉丰股份公司利息支出大幅上升的原因
辉丰股份公司2018年度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上升主要系:
1. 因辉丰股份公司自5月份起因环保问题相关工程项目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产生的利息费用不再进行资本化,相应利息支出与上期相比增加2,304.17万元;
2. 因资金紧张,辉丰股份公司将部分福费廷(也称包买票据或票据买断,就是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或经第三方担保的,期限在半年至五六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它是出口信贷的一种类型)用于贴现,从而产生贴现费用,相应利息支出与上期相比增加456.06万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较上期大幅上升符合实际情况,相关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 辉丰股份公司利息收入构成及大幅上升的原因
辉丰股份公司2018年度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构成及大幅上升的原因如下:
1.子公司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的部分大宗商品贸易因故终止,根据预付款占用时间确认并收取利息901.5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业务金额 | 利息收入 |
华东(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 24,198.46 | 901.54 |
2. 子公司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从事大宗商品贸易,因部 分交易在采购商品前已 确定客户,客户和供应商存在关联方关系,因此将该部分交易毛利986.52万元(均已收取)列示于利息收入,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客户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关联方关系说明 | 业务金额 | 利息收入 |
贵州伊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客户系供应商之子公司。 | 2,044.41 | 55.53 |
江阴市宁港石油贸易有限公司 | 江阴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 金乾分别持有客户、供应商60%以及4.44%的股权,并担任双方总经理职位。 | 6,316.51 | 51.58 |
华港集团(上海)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 南通市九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客户董事及总经理周春风分别间接持有客户、供应商9%以及31.51%的股权。 | 62,719.97 | 879.41 |
合 计 | 71,080.89 | 986.52 |
3.银行存款及保证金利息收入659.25万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较上期大幅上升符合实际情况,相关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年报显示,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财务费用中的付现支出为236.74万元。请说明你公司利润表中利息支出发生额与现金流量表中相关科目的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回复:
报告期,现金流量表项目: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财务费用中的付现支出为236.74万元是为财务费用中的手续费支出;利润表科目财务费用利息支出9,520.76万元是归属于当期的利息支出。见下表:(单位:万元)
利润表财务费用相关科目列示 | 现金流量表项目列示 | |||
项目 | 金额 | 项目 | 金额 | |
财务费用-手续费 | 236.7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财务费用手续费付现支出 | 236.74 |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 9,520.76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注】 | 财务费用利息付现支出 | 6,778.73 |
注:现金流量表筹资活动中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金额为15,437.37万元,其中:利息支出6,778.73万元,分配股利8,658.64万元。
利润表中利息支出与现金流量表中的利息付现支出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利润表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而现金流量表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两种会计基础导致差异的调整过程如下:(单位:万元)
项 目 | 金额 |
利润表中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 9,520.76 |
减:贴现利息支出(现金流量表中指定为“其他筹资活动支付的现金”项目) | 523.82 |
未付现利息支出 | 2,232.09 |
加:应付利息期初数 | 707.14 |
减:应付利息期末数 | 693.26 |
调整后利息支出 | 6,778.73 |
11、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的发生额为4,709.13万元,同比上升1,502.50%;营业外支出-盘亏、毁损损失的发生额为1,180.61万元,同比上升683.91%。请你公司详细披露上述营业外支出的具体内容、发生日期、发生金额、会计处理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形。
回复:
(1)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的发生额为4,709.13万元,同
比上升1,502.50%。主要原因系:公司以及生产型子公司因环保停产,根据安全环保相关整改要求部分生产装置拆除,拆除的生产线和部分设备发生毁损。见下表:(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8年金额 | 2017年金额 |
环保整改拆除报废 | 4,016.85 | |
正常报废 | 692.28 | 293.86 |
合 计 | 4,709.13 | 293.86 |
①因环保整改要求,公司三季度自行拆除年产5000吨一期辛酰溴苯腈项目、年产3000吨一期咪鲜胺项目、年产1000吨氰氟草酯项目,年产1000吨吐纳麝香项目,年产10000吨2,4-滴项目部分装置,上述生产线报废净损失合计1,259.5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单位:
万元)
序 号 | 项 目 | 报废净损失 |
1 | 年产5000吨一期辛酰溴苯腈项目 | 164.96 |
2 | 年产3000吨一期咪鲜胺项目 | 111.90 |
3 | 年产1000吨氰氟草酯项目 | 5.77 |
4 | 年产1000吨吐纳麝香项目 | 933.66 |
5 | 年产10000吨2,4-滴项目 | 43.27 |
合 计 | 1,259.56 |
②公司三、四季度对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和已拆除且无使用价值的设备进行集中处置,处置净损失金额2,757.29万元。
(2)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支出-盘亏、毁损损失的发生额为1,180.61万元,同比上升683.91%。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盘亏、毁损损失项目 | 2018年 | 2017年 |
原材料、包装物 | 775.86 | |
在产品 | 218.35 | |
库存商品 | 186.40 | 150.61 |
合 计 | 1,180.61 | 150.61 |
①公司吐纳麝香生产线拆除,相关的中间体及专用原料218.35万元,由于无法利用且无法出售,发生损失。
②公司部分包装物由于证件过期、标识过期、国家新农药管理条例新增包材二维码的要求等原因,发生报废损毁金额397.00万元。
③公司因环保停产整改,大量库存物料闲置,其中部分物料变质,导致报废、毁损。
该部分物料品种多、数量少、价值量低,但累计金额较高,截止2018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为565.26万元。
上述营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和盘亏、毁损损失,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形。
12、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管理费用8.21亿元,管理费用中的付现支出为3.11亿元。请你公司按类别详细披露上述付现支出的具体内容,并说明与管理费用中确认的相应费用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
回复:
报告期,公司管理费用8.21亿元,管理费用中的付现支出为3.11亿元,利润表管理费用科目与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因编制基础不同,存在差异,具体差异列示如下:(单位:万
元)
项 目 | 利润表科目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非付现费用 | |
管理费用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
管理人员薪酬 | 9,192.12 | 9,192.12 | ||
折旧 | 3,707.18 | 3,707.18 | ||
无形资产摊销 | 855.12 | 855.12 | ||
办公费用 | 870.92 | 870.92 | ||
安全生产费 | 2,845.66 | 2,682.66 | 163.00 | |
业务招待费 | 1,380.01 | 1,380.01 | ||
修理费 | 2,664.29 | 1,639.06 | 1,025.23 | |
中介服务费 | 3,323.86 | 2,665.67 | 658.19 | |
排污及环保支出 | 31,802.99 | 14,773.34 | 17,029.65 | |
停工损失 | 24,810.83 | 6,455.27 | 5,817.29 | 12,538.27 |
其他 | 642.84 | 642.84 | ||
合 计 | 82,095.82 | 31,109.77 | 15,009.41 | 35,976.64 |
13、年报显示,你公司支付往来款的本期发生额为2.63亿元,请你公司按对手方分别列示上述款项的具体内容。
回复:
报告期,现金流量表支付其他与经营有关的现金中支付往来款的本期发生额为2.63亿元,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金额 | 款项具体内容 |
辉丰石化公司【注1】 | 13,785.75 | 关联未抵消 |
上海博闰公司【注2】 | 2,950.00 | 合并调整错误 |
LOTUS GLOBAL PTE LTD | 1,096.91 | 代付往来款 |
孟宪民、杨建民、吴洋、刘秀红、江苏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45.70 | 支付并购前分红款 |
灌南县财政局 | 571.80 | 罚款 |
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 500.00 | 保证金 |
江苏光彩事业基金会精准扶贫基金 | 500.00 | 捐赠 |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 360.00 | 退回补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海关 | 277.52 | 补税保证金 |
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 | 245.21 | 罚款 |
盐城市凌云海热电有限公司 | 200.00 | 保证金 |
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 191.82 | 往来及保证金 |
盐城市环境监察局 | 148.00 | 罚款 |
盐城市大丰晓凡商贸 | 136.57 | 往来款 |
季东 | 130.00 | 退保证金 |
陈仁波 | 107.00 | 工亡补偿 |
左正仕车厂 | 100.70 | 保证金 |
上海中优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0.00 | 退保证金 |
吉进 | 100.00 | 往来款 |
奚圣虎 | 100.00 | 往来款 |
盐城市财政局 | 62.00 | 罚款 |
盐城市大丰区国土资源局 | 54.00 | 土地竞买保证金 |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 50.00 | 罚款 |
50万以下合计 | 3,494.74 | |
合计 | 26,307.72 |
注1:公司支付子公司辉丰石化公司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785.75万元,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未作为关联往来抵消。
注2:公司支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950万元,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调整错误。
相关报表及附注数据更正如下:(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项目 | 原列报数据 | 更正后数据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832,114,426.75 | 5,694,256,899.7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911,693,911.44 | 8,773,836,384.4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145,072,495.18 | 1,174,572,495.18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162,167,740.37 | 5,994,810,213.3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778,256,471.78 | 7,640,398,944.74 |
现金流量表项目附注 | 原列报数据 | 更正后数据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回往来款 | 290,229,170.51 | 152,371,643.47 |
14、你公司在年报中列示了12项未决诉讼事项,其中10项未对其计提预计负债。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并请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报告期,公司年报中列示的未计提预计负债的10项未决诉讼事项如下: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往来款 | 263,077,158.65 | 95,719,631.61 |
诉讼事项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说明 |
西昌市洪水果蔬菜专业种植合作社起诉本公司 | 200.00 | 否 | 因产品责任纠纷引起诉讼,一审判决辉丰股份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件起因经销商虚假宣传、夸大作用,公司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历史类似产品责任系列案件,法院均判决公司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陕西西大华特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 | 300.00 | 否 | 因商业秘密纠纷引起诉讼,一审驳回原告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已判决,维持原判。 |
梁平起诉本公司和茂名市电白区鸿基农业有限公司 | 128.00 | 否 | 因产品责任纠纷引起诉讼,电白区法院以原告不具有主体资格裁定驳回起诉,后梁平上诉茂名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案件起因疑似使用辉丰股份公司百旺产品造成荔枝园产量大幅下降,因当地其他农户使用公司产品并未出现减产现象,原告无法举证减产与使用公司产品的必然性联系。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佳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 | 1,800.00 | 否 | 因产品责任纠纷引起诉讼,武鸣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目前已选定贵州皓天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为评估机构并开展了价格评估活动,尚未进行案件实体调查审理。从现有材料中,公司律师认为,案由与公司没有因果关系。认为赔偿的概率比较小。 |
胡文远起诉本公司 | 90.00 | 否 | 因产品责任纠纷引起诉讼,已第一次开庭,尚未判决;案件起因经销商虚假宣传、夸大作用,公司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历史类似产品责任系列案件,法院均判决公司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颜海军起诉本公司 | 19.40 | 否 | 因产品责任纠纷引起诉讼,已第一次开庭,尚未判决;案件起因经销商虚假宣传、夸大作用,公司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历史类似产品责任系列案件,法院均判决公司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朱光华起诉本公司 | 1,900.00 | 否 | 朱光华起诉辉丰股份公司侵害江苏科菲特公司小股东合法权益,一审判决主体不适格,已驳回起诉;根据关联交易核查并未发现辉丰股份公司侵害江苏科菲特公司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以上未决诉讼经律师对案情的跟踪和判断,认为公司败诉或者赔偿的概率比较小。相关会计处理具有合理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未决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诉讼事项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说明 |
西昌市洪水果蔬菜专业种植合作社起诉本公司 | 200.00 | 否 | 因产品责任纠纷引起诉讼,一审判决辉丰股份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件起因系经销商虚假宣传、夸大作用,公司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历史类似产品责任系列案件,法院均判决公司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陕西西大华特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 | 300.00 | 否 | 因商业秘密纠纷引起诉讼,一审驳回原告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未判决;原告无法举证说明公司在登记农药产品过程中存在的侵权行为。 |
梁平起诉本公司和茂名市电白区鸿基农业有限公司 | 128.00 | 否 | 因产品责任纠纷引起诉讼,电白区法院以原告不具有主体资格裁定驳回起诉,后梁平上诉至茂名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案件起因疑似使用辉丰股份公司百旺产品造成荔枝园产量大幅下降,因当地其他农户使用公司产品并未出现减产现象,原告无法举证减产与使用公司产品的必然性联系。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佳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 | 1,800.00 | 否 | 因产品责任纠纷引起诉讼,武鸣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目前已选定贵州皓天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为评估机构并开展了价格评估活动,尚未进行案件实体调查审理。从现有材料中,公司律师认为,案由与公司没有因果关系,赔偿的概率比较小。 |
胡文远起诉本公司 | 90.00 | 否 | 因产品责任纠纷引起诉讼,已第一次开庭,尚未判决;案件起因经销商虚假宣传、夸大作用,公司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历史类似产品责任系列案件,法院均判决公司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江苏胡孔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起诉江苏科菲特公司 | 150.00 | 否 | 因工程施工合同引起诉讼,已开庭,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尚未判决;江苏科菲特公司期末按照合同价款已对该项目进行暂估。 |
开山机械响水有限公司起诉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 | 66.60 | 否 | 因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引起的诉讼纠纷,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已冻结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9,784.01元;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账面已确认应付账款,不适用预计负债会计处理。 |
连云港佳皓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汉诺威升降台有限公司对连云港华通公司申请财产保全 | 35.50 | 否 | 连云港佳皓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汉诺威升降台有限公司对连云港华通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判决冻结连云港华通公司银行存款35.50万元;连云港华通公司企业账面已确认应付账款,不适用预计负债会计处理。 |
颜海军起诉本公司 | 19.40 | 否 | 因产品责任纠纷引起诉讼,已第一次开庭,尚未判决;案件起因经销商虚假宣传、夸大作用,公司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历史类似产品责任系列案件,法院均判决公司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朱光华起诉本公司 | 1,900.00 | 否 | 朱光华起诉辉丰股份公司侵害江苏科菲特公司小股东合法权益,一审判决朱光华直接以原告名义起诉被告属诉讼主体不适格,驳回上诉;根据关联交易核查并未发现辉丰股份公司侵害江苏科菲特公司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洋浦恒隆船务有限公司起诉辉丰石化公司 | 67.24 | 是 | 因承运人承运过程中滞期引起纠纷,一审判决辉丰石化公司支付赔偿款18万元。 |
江苏胡孔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起诉江苏科菲特公司 | 150.00 | 否 | 因工程施工合同引起诉讼,已开庭,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尚未判决;江苏科菲特公司期末按照合同价款已对该项目进行暂估。 |
夏俊、刘永健、王志忠、朱小娟起诉江苏科菲特公司 | 128.30 | 是 | 因劳动合同纠纷引起诉讼,一审判决江苏科菲特公司支付赔偿。 |
开山机械响水有限公司起诉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 | 66.60 | 否 | 因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引起的诉讼纠纷,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已冻结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9,784.01元;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账面已确认应付账款,不适用预计负债会计处理。 |
连云港佳皓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汉诺威升降台有限公司对连云港华通公司申请财产保全 | 35.50 | 否 | 连云港佳皓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市汉诺威升降台有限公司对连云港华通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判决冻结连云港华通公司银行存款35.50万元;连云港华通公司企业账面已确认应付账款,不适用预计负债会计处理。 |
我们已对上述事项实施了以下主要审计程序:(1) 获取案件相关诉讼资料;(2) 获取企业对案件的情况说明;(3) 向律师了解案件进展并形成书面记录。
通过实施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公司败诉或者赔偿的概率比较小,公司对于应计提的预计负债已计提,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具有合理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5、2019年1月10日,你公司与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有关资产收购的谅解备忘录》,公司拟出售持有或控制的与农用化学品或农化中间产品的研发、生产、制剂、销售以及市场营销相关的资产,不包括用于生物激活素的噻苯隆系列产品和微生物系列药肥产品的生物农业板块。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截至目前上述交易的进展情况,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2019年1月10日,公司与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有关资产收购的谅解备忘录》,
目前尚处于尽职调查阶段,如有实质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6、你公司披露的2018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上海博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尚欠你公司2,140万元往来资金,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往来款是否属于财务资助、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是否违反《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如属于财务资助,你公司是否承诺12个月内不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请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公司与上海博闰公司的2,140万元资金往来属于财务资助,已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并于当日在相关资讯网站上予以披露。上述资助款项已于2019年3月21日到期全部收回。公司的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违反《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检查了辉丰股份公司与上海博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闰公司)上述资金往来的相关协议、银行支付凭证等资料,并查阅了公司相关决议及公告。经核查,上海博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系辉丰股份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公司于2018年9月将所持上海博闰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辉丰股份公司与上海博闰公司的2,140万元资金往来形成于股权转让之前,属于辉丰股份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资助,该项资助已于2018年4月26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并于当日在相关资讯网站上予以披露。上述应收款项已于2019年3月21日全部结清。
辉丰股份公司的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违反《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17、你公司披露的2018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类无期初占用资金余额,你公司披露的2017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2017年期末关联方江苏郁金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占用资金余额为139.90万元。请你公司核实披露是否有误,如是,请补充更正。
回复:
江苏郁金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仲汉根女儿控制的企业,属于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期初金额为公司为其提供绿化工程形成的应收款项,属于经营性往来。
公司对披露的2018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补充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占用方类别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18年期初 占用资金余额 | 2018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 | 2018年度资金占用的利息 | 2018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18年期末 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 江苏郁金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之女儿控制的公司 | 应收账款 | 139.90 | 257.08 | 312.10 | 84.88 | 工程款 | 经营性往来 |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