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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辉丰: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3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0年10月29日、30日、11月2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公司拟将母公司的化学农药产品、化学农药中间体产品和制剂产品的开发、生产、制剂加工、销售和市场营销业务51%的控制权出售给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但是用于生物激活素的噻苯隆系列产品、微生物系列药肥产品及联苯菊酯原药业务除外。公司拟将母公司的原药业务和制剂生产业务所需的全部资产等置入其100%持股的江苏科利农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利农”),向安道麦转让重组后的科利农51%股权;拟将制剂销售业务(包含新疆辉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置入其100%持股的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迪拜”),向安道麦转让重组后的上海迪拜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2020年10月29日、30日、11月2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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