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0-110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1日(星期五)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9:15至2020年12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者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7日(星期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城北新区郁金香客栈(226省道与南环大道交叉口,迎宾大道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概述
(2)交易对方
(3)标的业务及标的公司
(4)标的业务重组
(5)交易价格及支付安排
(6)评估值及定价方式
(7)交割条件及交割安排
(8)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9)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0、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1、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1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14、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协议及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15、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6、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7、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8、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19、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划转资产负债的议案
2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中第1至18项及第20、21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审议事项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于2019年11月7日、2020年2月27日、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为便于股东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 注 |
该列打“√”的栏目可以投票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1.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9) |
2.01 |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概述 | √ |
2.02 | 交易对方 | √ |
2.03 | 标的业务及标的公司 | √ |
2.04 | 标的业务重组 | √ |
2.05 | 交易价格及支付安排 | √ |
2.06 | 评估值及定价方式 | √ |
2.07 | 交割条件及交割安排 | √ |
2.08 | 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 |
2.09 |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决议的有效期 | √ |
3.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4.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7.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 |
8.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9.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 √ |
14.00 |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协议及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 √ |
15.00 | 《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16.00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17.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 √ |
18.00 | 《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19.00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20.00 |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划转资产负债的议案》 | √ |
21.00 |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12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海洋经济开发区南区纬二路)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海洋经济开发区南区纬二路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24145(信封请注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5-85055568
传真号码:0515-83516755
联 系 人:卞宏群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海洋经济开发区南区纬二路
邮政编码:224145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4、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96”,投票简称为“辉丰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7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提案 编码 | 审 议 事 项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
2.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 |||
2.01 |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概述 | |||
2.02 | 交易对方 | |||
2.03 | 标的业务及标的公司 | |||
2.04 | 标的业务重组 | |||
2.05 | 交易价格及支付安排 | |||
2.06 | 评估值及定价方式 | |||
2.07 | 交割条件及交割安排 | |||
2.08 | 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
2.09 |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决议的有效期 | |||
3.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4.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股东(公章或签字):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受托人: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受托日期: |
5.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6.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 |||
7.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
8.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9.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 |||
10.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
11.00 |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 |||
12.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 |||
13.00 |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 |||
14.00 |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协议及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 |||
15.00 | 《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16.00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17.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 |||
18.00 | 《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 |||
19.00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20.00 |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划转资产负债的议案》 |
21.00 |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的议案》 |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上述议案相对应的“赞成”、“反对”或“弃权”意见栏内画“√”确认。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填表示弃权。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股东账号: | 持 股 数: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联系地址: | 邮 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