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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化集团:独立董事2021年年度述职报告(干胜道)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并就相关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在审议议案时,能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021年6月,本人任期届满,任期内亲自参与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所出席的5次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本年度任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意见情况

2021年任期内,我对出席的历次董事会议案表示赞同,同时对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日常关联交易、高管薪酬标准、聘请中介机构等重大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和《关于收购长春吉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对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董事和高管薪酬、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等15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6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我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均做到预先审查、认真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问询,保证了每项决议的正确、合法、有效。

本年度任期内,我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

建设情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保证我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我要求进行说明的事项能够及时解释,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年度任期内,我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充分发挥工作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任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及所任职的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情况汇报,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与观点,基于独立、公正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3、尽职做好定期报告披露监督工作

本人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度一季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通过不断加深对公司业务的了解,更好的为公司出谋划策。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召集其他委员召开会议,为董事会决策提出了重要的参考意见。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就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和审计过程中反应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年,为了加强个人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做好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各项工作。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我作为独立董事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也未单独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我在2021年度任期内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汇报,在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基于独立原则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干胜道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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