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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化集团: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并就相关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在审议议案时,能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参与了全部董事会,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所出席的15次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本年度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意见情况

2022年度,我对公司历次董事会议案表示赞同,同时对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日常关联交易、高管薪酬标准、聘请中介机构等重大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和《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澳大利亚ABY公司IPO前股份的议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加拿大超锂公司股权并涉及矿业权投资的议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薪酬方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高争民爆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普得科技70.59%股权并涉及津巴布韦锂矿矿权投资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的议案》,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澳大利亚东部资源有限公司定增股份的议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非实业全资子公司70%股权并涉及锂矿矿权投资的议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本年度内,本人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均做到预先审查、认真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问询,保证了每项决议的正确、合法、有效。

本年度内,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等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情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本人要求进行说明的事项能够及时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年度内,本人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充分发挥工作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及所任职的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情况汇报,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与观点,基于独立、公正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3、尽职做好定期报告披露监督工作

本人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各期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通过不断加深对公司业务的了解,更好的为公司出谋划策。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召集其他委员召开会议,为董事会决策提出了重要的参考意见。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就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和审计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为了加强个人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做好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各项工作。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也未单独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汇报,我承诺:在今后的履职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基于独立原则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侯水平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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