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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化集团: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5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3-37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4名激励对象全部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21,0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2%;

2、本次解除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16日。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任职公司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3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25日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5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14人,授予的股票总数为12,042,100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5月16日。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21,0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2%,具体如下: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16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5月15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有条件。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考核期对公司锂业务累计营业收入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和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锂业务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为137亿元,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0分,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90分,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小于70分,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50%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综上,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3年5月16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4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6,021,0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高欣董事、总裁2,000,00001,000,0001,000,000
孟岩副董事长1,652,1000826,050826,050
牟科向副总裁、雅安锂业总经理1,200,0000600,000600,000
岳小奇锂业运营总监1,150,0000575,000575,000
翟雄鹰董事、董秘、投资总监930,0000465,000465,000
杨庆董事、财务总监930,0000465,000465,000
窦天明行政总监900,0000450,000450,000
周坚琦锂业科技总经理630,0000315,000315,000
董兴旺雅安锂业常务副总经理600,0000300,000300,000
林辉安全技术总监510,0000255,000255,000
胡诗为国理公司总经理400,0000200,000200,000
梁元强董事、副总裁380,0000190,000190,000
张洪文副总裁380,0000190,000190,000
宾晶副总裁380,0000190,000190,000
合计12,042,10006,021,0506,021,05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股份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占比股份数量(股)占比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2,676,6068.91%-6,021,05096,655,5568.39%
其中:高管锁定股90,634,5067.86%90,634,5067.86%
股权激励限售股12,042,1001.04%-6,021,0506,021,0500.5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49,885,91491.09%+6,021,0501,055,906,96491.61%
股份总数1,152,562,520100%-1,152,562,520100%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2、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条件已成就,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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