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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1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1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1-007债券简称:17山证02 债券代码:11250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

种二)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17山证02,债券代码:112504,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3月15日支付2020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4日期间的利息5.10元(含税)/张。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3月12日,凡在2021年3月1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21年3月1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17山证02。

3、债券代码:112504。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

5、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6、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10%。

8、债券起息日、付息日、付息方式:

(1)起息日:2017年3月15日;

(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3)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3月15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10%。

(6) 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本期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9、最新跟踪信用级别:2020年6月11日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跟踪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4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受托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10%,本次付息每10张“17山证02”派发利息人民币51.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80元;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51.00元。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如下: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3月12日。

2、除息日:2021年3月15日。

3、付息日:2021年3月15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3月12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2021年3月12日(含)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六、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联系人:梁颖新

联系电话:0351-8686668

传真:0351-8686667

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联系人:高飞

联系电话:010-59026666

传真:010-59026602

3、受托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联系人:付渊源联系电话:021-60609056传真:021-60609007

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七、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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