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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1月至6月,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022年1月至6月,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形成的应收款项外,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韩丽萍女士、刘润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李海涛、邢会强、朱祁、郭洁

2022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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