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部分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具体原因
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收到股东张永侠女士《关于提请撤销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中<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函》。具体说明如下:
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监事会第四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同时披露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相关内容已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所”)于2020年4月1日发给公司董事会邮件,表示不承接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会议,审议撤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事宜。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认为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仍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准所”)。公司正积极与中准所沟通,如中准所不继续担任公
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风险。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撤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基于以上原因,公司决定取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
二.风险提示:
1、因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立信所便函
2、《关于提请撤销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中<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函》。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