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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利源: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4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咨询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梳理和完善并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均有效开展,确保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通过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公司认为: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架构基本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贯彻落实执行,在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实际执行

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总体上是有效的,能够为实现业务合法合规的开展、发现和控制风险及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等目标提供合理的保证。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且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所属部门。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利源精制供应链有限公司、辽源利源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东辽县辽东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内部结构、内部监督、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等方面;其中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利润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金额<利润总额5% 资产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0.1%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存在错报,利润总额5%<错报金额<利润总额10% 资产总额存在错报,资产总额0.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0.5%
重大缺陷利润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金额>利润总额10% 资产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0.5%

注:定量标准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在同时适用时指标应用采取孰低原则。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定性标准
一般缺陷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重要缺陷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重大缺陷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战略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战略目标为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战略目标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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