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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2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杜婕、吴吉林、江泽利

2023年10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 婕吴 吉 林江 泽 利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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