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通讯、书面报告或网络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黎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公司根据2023年第三季度实际情况,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