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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鼎龙: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7.5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146,116.37万元、-180,419.16 万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条件的规定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重大投资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3年度发生亏损,且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告和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和发放股票股利条件,同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和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同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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