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独立董事才国伟先生、丁利先生及李超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提交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